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之审理特点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 博客评论   时间:2008-06-10  字体:[ ]  阅读:12 我要投稿

  盐城亭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当前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引发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并表现出新的特点,为此,亭湖法院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新特点并提出审理对策。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表现出新特点及成因

  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加。数据显示,2006年全年亭湖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347件,2007年审理531件,同比上升53%;2007年一季度审理民间借贷案件96件,2008年一季度审理216件,同比上升125%。这一方面反映出民间借贷方便、快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对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最终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诉讼标的额明显上升,平均达10万元以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民间资本逐渐增多,债务人借贷的基数逐渐增大,频率亦不断加快,导致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明显增大。

  原告申请诉讼保全的比例达90%。申请诉讼保全比例的不断攀升,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债务人因各种原因逃避债务的现象越来越多,致使债权人不得不通过申请诉讼保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一被告向多名原告借款的串案明显增多。因金融机构贷款的门槛高、限制多,致使一些经营者遇到好的项目,往往不惜选择在民间高息筹措资金,当经营失败时根本无力偿还借款。另外债务人以借贷为手段,实则以敛财为目的,骗取多个债权人钱财后携款潜逃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对策

  为了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民间借贷案件,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该院提出以下审理对策。

  改善送达方式。凡向债务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成年家属送达一般应视为送达,而不因债务人亲属称其去向不明而影响直接送达效力。

  提高审判效率。对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的,法院应尽量适用速裁程序,同时要注意尽量提高当庭审判率。对不同原告,同一被告的串案,可采用合并送达、合并开庭的方式审理。

  加大诉讼保全力度。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尽可能快地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以各种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对有诈骗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债务人有以敛财为目的,骗取多个债务人钱财,并有拒不露面或拖延还款苗头时,承办法官应及时提醒债权人给予高度重视。对有诈骗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以惩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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