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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rzdkcn  时间:2008-03-13 点击:5  来源:民间借款----


一年一个亿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利是弊? 新闻出处:中国民间借贷网 责任编辑:中络投资 加入时间:2008-3-13 9:34:32   一年一个亿的民间借贷纠纷

  不可否认,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借贷资金的压力,特别是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和农民、个体工商户季节性的生产周转之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也正因为它的不成熟性、不规范性,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纠纷。

  在我国的法律中,对民间借贷有明确规定的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民法通则》明确: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合同法》则以专门的章节对民间借贷进行了规范。由于法规过于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民间借贷的案件处理提供了司法解释,对形式、利率、期限等做出了规定。其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等条款至今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广泛。

  从2002年至今,苏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每年有2000多件,纠纷标的总额超过一亿元,个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在这些形式多样的纠纷中有:亲戚朋友间的挪借、赌博留下的欠款、非法同居中签下的青春损失费欠条……但是有一类纠纷是明显上升:用于经营的民间借贷。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法官介绍: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普遍的是借贷行为不规范,具体表现有:

  1、欠条不规范:一张涉及数十万元的欠条就写在一张皱巴巴的纸上,没有利率约定,没有还款期限约定,有的欠条甚至丢头掉尾,连借款人的签名都没有。

  2、不立字据:凭义气口头约定,取证难,法官很难处理。

  3、约定利息超过法律保护范围,存款利息四倍以内受法律保护,但实际上诉讼到法院的有二分、三分,甚至五分息。好在近些年,这样的情况在减少。

  在创业者面前,没有什么比融资渠道单一更让人一筹莫展的了。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不管我们用什么眼光来看待民间借贷,既然是客观存在,就要思考它的出路和未来。希望这样的调查对今后更实际地解决这些问题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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