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icon_money.gif 首页 | 贷款供应 |资金供应 |行业资讯 |投资担保 |招商项目 |民间借 |融资学院                                       免费发布信息 

贷款搜索
 您的位置:上海借贷网融贷学院贷款法律法规→ 正文
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作者: www.rzdkcn.com 时间: 2007-11-04 点击: 5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作者:无 日期:2007-1-5 16:52:30

    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法律有关个人隐私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3年6月15日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15号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著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入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四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免责声明
:中国贷款网上的信息由供求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上海借款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网站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请您务必保持警惕,优先与您当地的金融机构或中介公司联系;办理之前查验相关证件,签订正式合同;款到您帐上之前请不要支付所谓路费、利息、定金等前期任何费用;如果您遇到信息不实,请及时将该会员投诉给本站。loancn@tom.com

本文章共1952字,分2页,当前第1页,快速翻页:
 


阅读更多内容1 · 2 · 下一页>>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
·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信用评...
·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常...
相关评论:
热门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一年玩转三套房如何实现投资常赢
·个人融资:申请个人贷款有技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什么样的女人收入低?嫌富爱贫太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推荐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个人融资:申请个人贷款有技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一年玩转三套房如何实现投资常赢
·什么样的女人收入低?嫌富爱贫太
行业动态
·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常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信用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