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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拒绝小额担保贷款

原作者:齐翔 蒋忻 宋欣然  时间:2008-04-08 原文发布:2008-04-08 点击:7来源:武汉晚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等6部门,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创业带就业工作的通知》,助力弱势群体创业。

  据悉,这次政策扶持的创业对象主要是:返乡创业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根据通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和在本市、县进行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各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不得拒绝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通知》要求,登记失业人员也纳入税费减免范围。对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及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按规定一律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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